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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凤春 我于2000年12月31日到北京天安门正法,被前门分局警察抓進看守所,由于学法不深,很多执著心没去,写下了“保证”。我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和按的手印一律作废。我坚修法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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