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洪宇
我以前所说、所写、所作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4/11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