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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汉永 我2001年以前在单位的“保证书”上的签字和别人代笔的签字,今天特此声明,全部作废。我以后一定努力挽回自己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正法路上走好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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