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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成花

    从1999年4月得法,7.20后,我到炼功点上看师父讲法录像,被镇派出所抓去,晚上不让睡觉,打耳光,罚过200元,因为学法不深,做出了许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现在声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出最大的努力,补我的过错,做好自己应该做的。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3/8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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