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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崔艳菊

    99年7.20上省城上访回来,在区公安局被强迫洗脑半个月,(晚上不让回家),由于害怕被关押到看守所,写了“不炼功的保证”,才得以回家。从那以后,街道主任、包街民警、当地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等人时常来骚扰,而且片警要一天三见面,甚至有时三更半夜打电话骚扰,搞得我们无法正常生活。记得有一次片警找到我要我写一份“揭批”法轮功的材料,我说法轮功好,法轮功讲真、善、忍,让我做好人,而且我身上的病好了,我没受骗,就为这派出所警察不让我回家,把我关起来,后来我丈夫和婆婆赶来了,在亲情的诱惑下,我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从那以后片警对我更不放心,天天骚扰我,甚至有时还到我单位去。2001年的一天,公安局610的局长、派出所所长、片警等几人来到我家,要我再写一份“保证书”,并说要彻底点,在他们的逼迫下,我又写了“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这场迫害不仅伤害了我,我的亲人也受到了牵连。后来有几次公安局来人骚扰我,丈夫怕有麻烦,替我写了“保证书”。后来我悟道自己法学的不好,没有做到正念正行,一次次的配合邪恶写了“保证”。现在我严正声明,99年7.20以后我所说、所写的以及别人替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定的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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