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袁方琼

    我96年11月7日有缘得大法。2000年6月25日去京护法,由于执著心重,心里有怕心,下火车还没出站就被邪恶抓走送回当地看守所。因为吃不了苦,就邪悟了,给自己的妹妹说叫家人拿钱来,交钱就放人,还写了“悔过书”,自己没有把握好,给大法造成不好的后果。2000年8月1日回家后,还要每星期一要到公安局报到,还受单位监视。的确给大法带来不好影响。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时时提高心性,再不能给大法抹黑,按照师父讲的话,坚决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向内找,坚修大法心不动,直至圆满,来报答师尊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