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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袁方琼 我96年11月7日有缘得大法。2000年6月25日去京护法,由于执著心重,心里有怕心,下火车还没出站就被邪恶抓走送回当地看守所。因为吃不了苦,就邪悟了,给自己的妹妹说叫家人拿钱来,交钱就放人,还写了“悔过书”,自己没有把握好,给大法造成不好的后果。2000年8月1日回家后,还要每星期一要到公安局报到,还受单位监视。的确给大法带来不好影响。我在此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时时提高心性,再不能给大法抹黑,按照师父讲的话,坚决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向内找,坚修大法心不动,直至圆满,来报答师尊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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