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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芳珍

    今年“十一”,领导来逼迫我写“保证”在国庆节期间不出去讲真象,说不写就开除公职,由于自己心性不好,对大法不坚定,写了“不讲真象”的保证,第二天我心里非常难受,无法形容,自己就找到领导,终于要回了“保证”,虽然要回来,但是反映出一个大法弟子对法还是不坚定,放不下人的执著,因此自己这次痛下决心,严正声明再也不做对不起大法的事情,把自己当成一个真修弟子,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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