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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碧华

    我于96年5月有幸得大法,通过修炼,身体健康,心情愉快。99年7.20以后,邪恶打压,不准炼了,2000年7月我和同修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在路上就被抓回当地,关在看守所半月,回家后常有公安、保安来家骚扰。江××一手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2001年3月,我在家属大院保卫科的压力下,违心的写了对“自焚事件”的认识,其中有有损于大法和对大法不敬的话,现在此严正声明这一切作废。我要紧跟正法進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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