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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姜淑英

    我是99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后,镇公安分局警察来到我家,逼我放弃修炼,让我按手印(五指),如果我再炼,警察说就抓我去看守所,由于我当时有怕心,就违心的按了手印。现严正声明:自己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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