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巍
自九九年7.20以来,我在派出所的逼迫下替我姐姐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5/11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