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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丽华

    99年7.20上省城和平请愿回来,由于学法不深,有一颗怕心,在被非法审讯期间曾经和旧势力签过名、签过“不修炼法轮功”的“协议书、保证书”,现在回想起来非常痛心,非常后悔。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有签过名、签过字的一律作废。以后一定要弥补以前的过错,认真学法,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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