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郎淑英
我于1999年11月在劳教所写的“保证书”,是由于当时头脑不清醒,使自己做了一件错事,现在悟到写“保证书”是错的,所以在此郑重声明作废。并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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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5/11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