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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春 在7.20以后,迫于各种压力,无论给单位、政府、给公安写的什么“保证”,签的什么字我一律不承认,公开宣布作废。无论给大法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一定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永不动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4/891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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