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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邓建伍

    我96年11月得法,得法2个月,把以前抽烟、喝酒、赌博等不好的嗜好戒掉了。法使我知道了做人的道理,什么是衡量好坏人的标准。2001年10月2日夜,刚吃完饭,门突然被推开,闯進6个人,他们说是610的要搜家,我问他们:我犯了什么法,他们说因为你炼法轮功;我看到他们要拿我的大法书和磁带,我上前阻止,他们6个人一涌而上把我压倒地上,戴上手铐,推進车里,拉到610办公室戴上脚镣,对我進行迫害。下面我说一下他们是怎样用刑的。四个人一边两个把铁管插入手铐把我吊起来,手铐吃入肉里,后又压扛子。双腿跪地铁管子压在腿肚子上,一边一个人脚蹬上去来回滚动。用铁管打肩头。第二天双手,双腿,肩头肿得很高,成紫黑色,行走困难,他们又把我压坐在地上把戴手铐的双手抱住双膝把铁管插入腿弯处别住,使你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一个姿势的坐着。那天他们说你不配合我们就把你从楼上的窗子里扔下去,给你弄个自杀,上边有令,打死你们法轮功的算自杀。下午带入看守所,我身上带的100元说是上折子,后也不知去向,由于人的情这一关没过去,违心写了“保证书”。过了16天,610要了5000元,看守所320元,洗脑班600元,把钱交后也没有收据。回家后我望着天空,眼里流下了泪,再想起狱中的同修对大法的坚定,我无地自容。师父的慈悲,在等待着我们这些掉队的弟子。摔个跟头要爬起来,不要老在那趴着。重新走入正法洪流中。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声明“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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