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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钱桂春

    我于1997年11月份有幸得大法,在师尊的精心呵护下,我以前身体上所有顽疾都彻底的好了,心灵上也得到了升华。由于学法不深,那个时候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所以在97年7月20日在邪恶的迫害下违心的写了不应该写的。后来在师尊的点悟和功友的帮助下,我认识到自己肩负重大使命。因此我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违心的一切全部作废。重新回到正法的洪流中来,紧跟师尊,努力并认真做好师父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坚定正念。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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