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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新忠 自97年得法经师父几次点悟,使我身心受益。自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我受到村干部的逼迫,被迫写了“放弃大法修炼的保证书”,事后一直心中不安,现已完全悔悟。特此声明以前写的“不修大法的保证书”作废。从此坚修大法紧跟师走,跟上正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5/892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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