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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阮英华

    我于1994年4月有缘获得大法。99年7.20后,遭恶警多次绑架、抄家、罚款、关押,2001年迫于多方压力及自己放不下的执著心一度放弃修炼,使自己在常人中的洪流中,无味的耗费着自己的生命,有违于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使命。五年来我在矛盾中徘徊着虚度着光阴,使我生不如死,今年五月幸得大法弟子相助,方使我重新走入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行列中。今特此声明,自己在7.20后所有签名“保证书”及不符合大法的书面材料一律作废。加倍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不辜负师父的期望。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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