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韩永华

    99年7.20,邪恶对大法开始迫害时,我因到北京上访,被抓到当地一所学校关了七天,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在邪恶的压迫下,违心的在他们的表上签了字,后来在村委会拿来的表上也签了“不修炼”。通过这几年不断学法,深深认识到这是对师父的不敬,对大法的不敬,根本就不配是一位大法弟子。在此,我严正声明自己以前写的“保证”和签字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我要勇猛精進,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