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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龙火英

    我1998年得法。2000年11月,被县610恶徒吴祖坤抓到610,它要我今后得到传单交给它们。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与怕心,就答应了它,配合了邪恶。2004年6月,乡政府领导来到我家,我主动告诉它们有几篇老师的经文,结果被它们把师父的法像、讲法录音、经文全部收走。我犯了大错,深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在师父的“棒喝”下,我声明上述行为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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