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传葵 我于99年2月得法开始修炼,在99年7.20后,在江氏集团的邪恶谎言的蛊惑下,于2002年6月遭当地610及政保部门迫害,被关押在看守所里40多天,罚款4000元。特此声明在此期间,我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一律作废。并加倍弥补,重新進入大法修炼。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