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鞠富华

    在99年邪恶迫害下,由于悟性差,写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在此声明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我一定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修炼人应该做的三件事,对得起师父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8927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