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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倪敏

    我是95年得法的。在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访被非法遣送回单位,公安处要我们写“保证不再去北京上访”。由于当时头脑不够清醒,也是为了应付差事,当天写了“保证不進京上访”。后又迫于压力交了大法书籍及录音带等,关键时刻没有走正自己的路。在2001年看到师父经文《建议》,当时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经认真学法,与同修交流,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我严正声明,对自己在压力下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声明作废。今后放下包袱,努力的做好三件事,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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