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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桂芳、陆洪忠

    2000年10月份,我们二人去北京证实大法,由于在法理上认识不清,常人心重,怕心重,当恶警问我们是不是炼法轮功时,没敢承认自己是大法弟子,说“不是”。在2002年,有一同修被迫害致死,我们也在场,恶人把我抓到派出所,由于怕心太重,没有把握好,说了不该说的话,通过学法认识到,以前的行为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现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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