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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吴艳娇

    我于99年4月得法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2年无辜被判劳教2年,因当时自己执著亲情,求安逸,在这种心理和重压之下,违心的写了“四书”。我于2004年8月回家,最近我发觉自己越来越不行了,意识到应该学法炼功归正自己的言行,也深感自己罪孽深重,愧对师父和大法,做了一个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这是我深刻的教训。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所做、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一律作废。我要走师父安排的路,做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跟上正法的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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