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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严太红

    我2000年12月12日被抓進看守所。2001年3月被送入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及其它环境中所写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文字,如“三书”或口头语言,全部声明作废。走好今后的正法之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7/8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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