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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中华

    我于1996年4月得法,非常相信师父。1999年到2000年之间,派出所、单位、居委会经常到我家骚扰迫害。2000年本地610到我家强迫我签字,并威胁说不签字,对上级交不了差。当时,我明知道修炼人不能听邪恶的话,可是在强制下,只好委屈的流着泪签了。以后居委会又逼迫我儿媳妇写“保证”签字,居委会知道我不会配合它们,就叫我两个儿媳妇分别代我签了二回“保证”。由于对正法认识不深刻,我没有阻止儿媳妇们的这种行为。自从看了师父在正法时期的经文以后,我深知这些行为都是不对的,知道自己做错了。今后,我再也不配合邪恶了。我现在严正声明:在强制逼迫下,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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