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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素华

    我是97年得法的,2001年3月被单位领导找去,由于学法不深,正悟不强,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我签了字,还写了“保证书”。由于怕心,还叫家人把好多大法书、磁带、录像带和师父的像给烧了。我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有一段时间脱离了法,后来在同修的帮助下,再次走進大法中来,我知道这是师父的慈悲,又给了我这一切,我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以后要紧随师父,做好师父要求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助师世间行,来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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