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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惠

    1999年7.20以后,由于大法被非法取缔,我住的地区的片警、居委会每到节假日就陆续到我家不断找我谈话,让我签字“不炼法轮功”。我怕他们搜房间,没收大法书,就给他们签了字。为了摆脱他们的纠缠,就一次次的给他们签字。心想:他们相信我不炼了,他们就不会一次次的来干扰我了,这样我可以安安静静的在家学法、炼功。近日,通过学法及看明慧资料,自己明白了,给邪恶签字,是在向邪恶妥协,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不好的行为,是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的。现严正声明:1999年7.20以后,对邪恶的签字一律作废。所按的手印一律作废。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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