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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桂春

    九九年七月二十几日的一天,社区有两个人来到我家,让我丈夫交出法轮大法的书和有关资料,同时让我丈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当时我丈夫上班未回来,社区的人就在我家等着不走,我当时想写“保证”快打发他们走,所以我就替我丈夫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当然不是发自内心的)。同时还交给社区一本《转法轮》和一些复印的学习资料。当时由于自己法学得不好,心性不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在认识到自己当时的行为是不配做大法弟子的,我要以学法,炼功,讲真象的正念正行来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同时我要严正声明当时替我丈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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