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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罗金凤

    2004年9月21日早晨5点50分,由恶警带我到派出所逼供18个小时,抄走了我所有的书籍、资料、录音带等等,后来,送我到区看守所刑拘一个月,提审我5次,刑讯逼供中我始终正念对待,没有任何口供,为了维护大法,保护同修,不停发正念,请师父加持。10月20日邪恶问我以后还炼不炼了,由于怕心,并迫切要出去,在逼迫的情况下,向邪恶妥协了,说“不炼了”这句话,作为大法弟子是不应该说的,今天特地声明作废。谨向师父认错。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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