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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伟芳

    我今年35岁。于2003年2月28日被邪恶骗到镇派出所后,非法绑架到洗脑班强制洗脑。由于对法理的认识只是停在表面上,人心太重执著亲情,被邪恶的伪善与欺骗所动,我邪悟了,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符合了旧势力的邪恶要求,写了所谓的“认识”。我严正声明:在洗脑班写的一切全部作废!走师父给安排的路,完成救度众生的历史使命,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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