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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瑛

    1999年7月20日我因上访被非法行政、刑事拘留各1月后,因迫于压力在离开看守所时写了“不進京上访的保证”。回到单位后因心性不到位,单位经常对我進行骚扰,要我写所谓的“保证”,有一次在正念不强时对邪恶的迫害自己产生了烦躁的心理,以文字游戏的方式写下了几十个字的所谓认识,心想自己坚修大法,在所谓的认识中不提大法、不表态,应付常人工作。近年来在学法中一度出现了不精進的状态,没有按大法弟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了不应做的错事。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向邪恶作任何“妥协”与“保证”都是错误的,后来在任何情况下再没有写下一个字的所谓的“保证”,坚修大法不动摇。在此我声明以前所谓的“保证”作废。认真做好三件事,坚定实修,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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