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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振河

    2000年10月,我到天安门证实大法,被非法关押三周(后知要判劳教)时我想,在这里不能学法炼功,我要出去。当时念很正。一周后单位领导将我接出,但拘留所说要写“保证书”,我就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后来这样的材料又写了几份。但是最近在网上看到同修的文章后,认识到事情的性质很严重,我在此郑重声明,我过去写的所有材料全部作废!今后抓紧学法,正念除恶,救度世人,助师正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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