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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桂兰

    我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心身得到受益,因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非法镇压法轮大法后,曾经上访北京护法、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扣留7天,被本地610人员带回送派出所后又送進第二看守所迫害一个月,罚去现金2千多元。因不配合邪恶写“悔过书”,在2000年被派出所非法扣留一个月洗脑;又在2001年抓去洗脑班。几年来多次迫害到家干扰、无法工作和生活,所以被迫违心写了“悔过书”。我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在此我声明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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