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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陶明花

    2003年,我因爱人出国打工,公安局说我炼法轮功不让去,我说过“不让炼就没炼”等。现声明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话一律作废。我要重新走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去掉人的各种执著,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真正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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