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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葛桂芳

    99年7.20以后,恶警到单位来找我,我几次都不在,他们就叫办公室给他们写了,后来他们到我家找我谈话,叫我给他们签名,我不愿签,他们硬叫我签,我就签了。后来我明白了我不应该签,我声明我以前所签的全部作废。我现在要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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