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葛桂芳 99年7.20以后,恶警到单位来找我,我几次都不在,他们就叫办公室给他们写了,后来他们到我家找我谈话,叫我给他们签名,我不愿签,他们硬叫我签,我就签了。后来我明白了我不应该签,我声明我以前所签的全部作废。我现在要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9/8952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