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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黎成忠

    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后,我和同修一起到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后,由于执著心在公安局和镇政府写的“三不保证”作废。2000年7月乡镇府办洗脑班,在家属和恶人的高压下,叫我说的诬蔑大法的话和“三不保证”全部作废。2000年12月26日,因发真象资料,被派出所的警察叫到乡上,又被送到公安局,因不想到劳教所,怕吃苦,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2001年因准备真象资料,公安局把我抓去,因邪悟还说出了其他同修。我写的“三不保证”和按的手印作废。2004年9月7日公安又把我抓去,在拘留书上签字和按的手印作废。现在我回想起来,多次配合邪恶,以上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律作废。紧跟师父坚定实修,加倍弥补我所造成的损失,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1/8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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