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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罗玉华 2001年,派出所、家委会召集开会,强迫我不准去北京,当时没悟到这是错误的,就签了字。现特此声明:我签的字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1/89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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