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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爱军

    我自1998年底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被邪恶非法镇压时,我在镇政府遭到残酷迫害,之后又被绑架到本地拘留所两次,共一个月,被勒索750元。2000年11月因去北京证实大法,被警察绑架到驻北京办事处,被恶警搜去了200元钱,然后,由我们本地派出所所长把我送到看守所。由于坚定信念,反对迫害,绝食40天,其中恶警骗我到医院,绑在床上强行输液、灌食,并拳打脚踢,受尽了各种残酷折磨,又把我送回看守所,这期间勒索人民币2500元左右。在此遭受一年多严重迫害后,强行送到洗脑班,由于受到邪悟的灌输和高压迫害,在神智不清时违心的写了“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和说了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明白后非常痛悔。我在此严正声明,在邪恶迫害下,违心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在修炼的道路上,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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