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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艳春

    我是97年得法的,几年来,大法使我身心受益。可是,99年当邪恶谎言铺天盖地压下来时,我由于对大法的法理理解不深,虽知道大法好,师父是蒙冤的,心里苦极了。在上访受阻的情况下,用了人的变异观念,圆滑的应付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固守着私心,忘记了修炼的严肃性,违心的写下了“不修炼的保证书”。经过学法,我冷静、认真的思考着:法轮功教人做人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就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对,事事为他人着想,所有大法书都贯穿着这种思想,修“真、善、忍”怎么能错呢?何罪之有?现在我郑重声明:我以前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以后要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肩负的三件事,放下人心,坚定正念,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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