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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艳英

    我是97年得法的,得法以后,自己对大法从没有动摇过。但是,7.20以后,单位书记曾背着我写过“保证”,另一位领导出于保护我的目地,在邪恶找麻烦时,对邪恶说我“不炼法轮功了”(这都是我事后知道的),现声明全部作废。另外,我仔细审查一下我的言行,感觉有几次没有把握好,说了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在声明一并作废。今后要多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抓紧时间救度更多的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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