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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淑蓉

    2000年2月去北京上访,被当地派出所拘留15天。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孩子、家人亲情的执著,违心的写了“保证书”,回到单位被迫写了“悔过书”,并交出大法书的炼功带、法轮章。由于心中一直对法不舍,常处于似修非修的状态。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声明在高压威逼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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