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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艳春

    1999年7日20日江氏流氓团伙开始迫害法轮功,在欺骗、谎言的威迫。在怕心的驱使下,自己有了放弃不学的思想,别人说大法不好,我也不参与,也不为大法辩护,让别人代写所谓的“保证”,在所谓的“横幅”上签名,声明以上的“保证”和签名作废。今后,我要在正法中,把自己当作正法时期的法轮大法弟子,溶入正法洪势中,正念正行,走好自己正法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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