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常青 2001年,派出所和家委会通知我开会,说不准去北京,当时我没有悟到这是错误的,就签了字。2004年6月派出所来了5个人非法抄我家,抄走了静功磁带,我当时没有保护好炼功带。现特此声明:我签的字全部作废!我不承认旧势力对我的迫害,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