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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朱桂云

    在2004年9月13日,由于自己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时,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字时,由于怕心,自己没有把握住。签了不该签的字和按了手印。在关押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3/89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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