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刘风云

    我于2004年9月22日在发真象传单时被恶人举报,被派出所非法绑架,我被戴上手铐,下身被乡恶警打的青紫不能坐,并用警棍戳我的肋骨,至今还在痛,他们用鞋、用筷子打我的脸,我的脸被打青了、打肿了,他们还把我按趴在椅子上,一人用脚踩住手铐,三个恶警用电线猛抽我的后背。把我送到拘留所后,他们揪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让我跪在砖头上,在拘留所里每天向大法弟子索要20元的生活费,每天两顿面糊糊粥,10月9日我被放出,要我交2500元钱、写“保证书”,在情的带动下我妥协了,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