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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周传云

    我是1997年6月上旬得法的。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身心都得到了升华。自1999年7.20江流氓集团开始迫害大法以来,恶警不断的对我進行迫害,曾四次進派出所,拘留两次并抄家。由于学法不深,当时自己觉得为了应付邪恶违心的签了字,做了违背大法的事。一直感到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通过深入学法,使自己对师父讲的法有了深刻的认识。现声明自己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从此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每天应做的三件事,成为师父的一个合格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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