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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清和

    我是99年以前得法的。通过学习师父的讲法,及看《明慧周刊》上的文章,我认识到了在邪恶迫害的时候,在恶警代替写好的所谓“保证书”上签字,也是向邪恶妥协。虽然不是发自内心的,也是违背了大法,不是一个真修弟子的行为,也是出自为私为我的本性。我现在严正声明,别人代写的“不炼功”的书面材料和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学好师父的大法,真正溶于法中,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出人来,讲清真象,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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