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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莲翠

    我98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理理解很肤浅,自99年7.20以来,多次在恶人写好的表格、材料上签字,还照相,按指印,按双手印,还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如“不炼了”等。后来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些言行都是违背大法原则的,不是一个修炼大法的人该做的。我现在严正声明:在迫害下,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错误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努力的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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