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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黄月英

    我98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理理解很肤浅,自99年邪恶非法迫害大法后,曾去北京证实大法,但回来后多次在恶人的威逼迫害下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并配合按手印、指印、照相;口头也违心的表示“不炼了”等。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些言行都是不符合大法原则的,完全是错误的。我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错误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4/89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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